基金会各项目负责人:
自2019年1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以来,居民个人按全年综合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计算。为严格落实上级文件要求,经与财务处协商,自2021年12月1日起,凡由教育基金会列支的教师酬金类费用,将不再委托学校财务处进行校内代发,变更为基金会直接发放,并由基金会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计税方式变化说明
本次变更涉及教师酬金计税方式将由工薪税计税调整为劳务报酬所得计税,教师酬金发放当月实到金额或较之前有变化,需请教师本人于次年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在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进行“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二、提交信息变更说明
本次变更涉及教师奖教金、劳务费、咨询费及讲课费等费用发放。基金会已修订相关发放表格,新增身份证号、中行卡号、手机号、扣税和实发金额等信息。请注意更新,详见附件。
三、其他说明事项
各类酬金费用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为每月25日前,请同时提交电子版至jwu2@bjtu.edu.cn。如有疑问请与基金会联系。
电话:010-51688024,51688657。
特此通知。如带来不便还望谅解,感谢支持配合!
附件:
3.《北京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专家咨询费、讲课费发放表(校内教师)》
教育基金会
2021年11月30日